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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岱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5-7    本文被阅读 2715 次

    一、员工纪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扶老助幼,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崇尚学习,勤于思考,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

    3、提倡员工间树立团结协作、互学赶帮、劳动竞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岗位技能的培训学习、技术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4、工作时间内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办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进行打扑克、下棋等游戏活动。各部门人员不得随意串岗、漏岗,以免影响工作;

    5、工作中员工与员工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因工作发生矛盾纠纷,因本着相互体谅、构建和谐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解决,不得越级,更不可将亲属、朋友及社会不法分子招来取闹威胁对方和领导,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以自动终止劳务关系处理,造成后果,自负法律责任;

    6、爱护公物,呵护单位形象,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工作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墙面无污迹、地面无脏污痰迹,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7、强化安全意识,树立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确保用工单位安全

    二、劳务派遣管理

    1、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障双方利益,对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派遣员工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派遣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派遣员工服从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4、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5、派遣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工单位签订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7、派遣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导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核查和管理。

    8、坚决拥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时刻保持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理念和个人素质文化。

    9、派遣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做正面宣传的义务,且正确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及管理结构体系。

    10、派遣员工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满之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1、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自觉维护用工单位与公司的形象,对于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用工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合理处罚。如后果严重或有损用工单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2、派遣员工、外包服务员工、灵活用工员工等必须遵守所在服务的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如有不明白请及时向所在用工单位咨询了解清楚,日后员工不得以不了解所在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为处理劳动及劳务关系依据。。

    13、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自身状况,公司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选择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因为派遣员工自身因素(不服从用工单位管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自身身体家庭等因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4、因用工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15、派遣员工服务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等行业,并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三、考勤制度

    1、上下班时间

    执行人力资源部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员工上班前到指定处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他人代理签到,否则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处罚50元。因公外出或确有合理原因,不能及时签到,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3、考勤表由用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每月日将统计结果报主任签字后,作为发放员工工资、奖金的重要依据。

    4、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形和处理

    (1)迟到:晚于上班时间签到的,且未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6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2)早退:早于用人单位规定下班时间下班,且未经部门、科室相关负责人批准的,视为早退。提前下班时间60分钟(含)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脱岗: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脱岗。脱岗时间超过60分钟(含),视为旷工半天。

    (4)旷工:除上述迟到、早退和脱岗的情形,按旷工处理外,凡以下情形,均按旷工处理: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缺勤。

    (5)处理办法(以用工单位实际管理办法为主导)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

    〈2〉旷工半天,扣发一日工资;

    〈3〉旷工一日,扣发两倍日工资

    〈4〉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均予开除。

    5、加班(费):双休日、法定节日或遇紧急任务需要安排加班,由相关部门科室通知,记录加班考勤,加班费当月累计,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双休日加班费=日工资*2*加班天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工资*3*加班天数

    6、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须本人填写请假单,出具相关医院证明,由科室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须向单位出具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单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主任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综合科备案。

    〈1〉病假一天,扣元,病假全月工资为派遣公司所在地当地工资标准的%;

    〈2〉全年累计病假12天以上(不含12天),若有年终奖按天数扣除;

    〈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务关系。

    7、事假:员工事假需持本人书面说明申请,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息。员工请假半天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连续请假三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主任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综合科备案。

    〈1〉当月事假3天内(含),扣40元/天;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扣除工资40元/天*3天﹢(累计事假天数-3天)*日工资;

    〈3〉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含),若有年终奖则下浮10%;

    〈4〉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含),若有年终奖则下浮20%;

    〈5〉以此类推,累计事假每增加5天,若有年终奖则下浮10个百分点。

    8、婚假:员工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执行山东省有关规定;符合法定年龄、领取结婚登记证的婚假3天,凭结婚登记证和本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婚假期间工资不变。

    9、产假(流产、保胎、哺乳、计划生育手术)

    女职工生育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定年龄,领取生育证,享受顺产假90天、难产另加15天休假;符合晚育年龄生育享受产假98天(男性员工享受7天陪护假,需提交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医院证明、书面申请),难产另加15天休假。女职工产假、男职工胡产假期间。育龄女职工保胎由职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休息,视作病假处理;女职工哺乳期一年内(自哺乳期)课享受工作日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所有休假都由甲级医院开具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接受人工流产(含药流)的已婚女职工凭手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说明书》享受30天休息假。已婚女职工未经节育措施意外怀孕流产的,做病假处理。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外戚直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及自己的隔代祖辈死亡,可享受1天丧假。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

    11、工伤:凡在工作期间非主观责任因素(含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安全和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劳动保障)调查、确定,出具书面材料,经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上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泰安市岱东劳务合作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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